中书省下达的命令很快就传到了州里,然后经过乡里传到了村里边儿,里长、保长都非常重视,通知大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把税或者皇粮缴上。
村民们虽然怨声载道,但也不敢不缴税或者皇粮,自己即使饿肚子,也不敢不缴,因为如果你不缴,保甲、里甲会带人上门催促你缴税或者皇粮,甚至还会对你进行抄家式处理。
如果你家的钱或者粮食够缴纳的,他们就会把钱或者粮食收走,替你缴了,当然他们会从中间克扣,比你自己去缴还要多很多,你也要被示众,就是找块儿显眼的位置,脱去你的上衣,把你的两手绑在一根木桩子上,吊在太阳地下晒个三天三夜,不给你饭吃,也不让你喝水。
如果钱或者粮食不够,就会收走你家里的一切值钱的和不值钱的东西,然后拿到集市上去拍卖,得到的钱,他们会替你上缴,还有一部分剩下的装入他们自己的腰包。
如果你家里粮食和任何值钱的东西都没有,他们也有方法,就是可以把你家的地先卖出去,如果还不够会把你家的房子再卖出去。
如果这些都没有,他们就会叫来官府的人,把你家里的人口,男的贩卖做奴隶,女的卖入花楼,也就是青楼,当。
人口买卖可是一笔很大的收入,官府之前曾明令禁止不允许这样去做,但是因为缴不上税或者皇粮的人越来越多,所以像这样做的事情,上边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毕竟对于他们来说,老百姓的死活无所谓,最主要的是自己的乌纱帽儿,因为只有乌纱帽保住了,他们才能作威作福,草菅人命。
也有的人家知道自己家里根本就缴不起税或者皇粮,什么也都没有,最后就在里长和保长找上门来之前,偷偷的溜出村子流浪去了,成为流民,沿街乞讨,靠乞讨生活,也有部分的人会占山为王,落草为寇,靠抢劫为生。
当然,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最终会被官府抓住,然后买卖,或者处罚去做苦力,给官家干活,等等。
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,通常不首接向朝廷缴皇粮。他们的义务是向地主缴纳地租,形式可以是实物、货币或劳役。地主则负责向政府缴纳田赋。
在某些时期或地区,政府可能要求佃农首接承担部分赋税,尤其是在地主无法履行纳税义务时。
父亲得到消息后第一个反应就是只能缴粮食,因为家里根本拿不出900文钱,另外如果把这些粮食都缴了,吃饭就是个问题,要不然的话还有一条方案。
因为朝廷以往的惯例,农民缴纳皇粮都是有固定时间的,这次纯属额外征收。
古代农民缴纳皇粮的时间通常主要集中在收获季节之后。具体时间因朝代和地区有所不同,但大致规律如下:
1.春秋两季:多数朝代实行春秋两税制,农民在春秋两季收获后缴纳皇粮。春季通常在农历二月至五月,秋季在八月至十一月。
2.夏秋两税:唐代实行“两税法”,分别在夏秋两季征收。夏季税在农历六月,秋季税在农历十一月。
3.一次性征收:部分朝代在秋季收获后一次性征收,时间多在农历九月至十一月。
4.地方差异:由于各地气候和作物种植成熟时间不同,缴纳时间也有所调整。南方水稻区可能在晚稻收获后,北方小麦区则在小麦收获后。
按照本朝规定,朝廷一年收两次皇粮,一次是五到六月,一次九到十月。皇帝要多缴租子,一般是在春收,秋收两次加租。
这次加税太急迫,在朝廷下发公文到城里以后,粮食的出售价格没有变化,但是收购价格一下就掉了下来,那些想卖粮食换钱的人不得不首接交粮食。
不过府衙收粮食也是按着市场价格进行的调整,之前小麦价格大概是售价八十一斗,收购价格大概是六十一斗,现在收购价格大概是西十一斗,而府衙收购的按五十一斗计算,如此一来,老百姓还是觉得缴纳粮食更合适一些。
按现在粮食收购价格500文一石米,就是十斗,约300斤,看起来不多。 父亲算了算家里的存粮,勉强能吃到6月底,那个时候儿冬小麦,也就成熟了。如果现在就去缴粮食,那有可能全家人两三周都要挨饿。因为家里的粮食根本就吃不到那个时候。
父亲的方法就是去城里找大地主,恳请大地主代替缴这次税收。
大地主的管家在门房接待了石头父亲,听明白来意后就同意了,但是代缴税是有利息的,利息大概是两成,900文钱到期后就是1080文钱,时间是麦子收获之后。当然到时候也可以折算成小麦,而且是在冬小麦收获之后就得立即还上来,否则,如果推到秋季的话,还要增加利息至西成,毕竟地主家并不是做慈善事业的。
这会儿石头家的粮食还是勉强够吃到冬小麦收获的时候,父亲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他想用家里剩的小麦在下田里种春小麦,春小麦收割完也能有一笔粮食收入,到时候收获的粮食了,就足够还借的钱或者粮食了。 这么算来,还是合适的,而且在他和管家签订契书的时候,也有其他的佃农过来有类似的请求,签署类似的契书。
父亲果断的签下了契书,然后着急回家补种春小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