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8章 三件大事

2025-08-21 2096字 2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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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,石头骑着骡子带着石静去了药坊和药铺,先熟悉一下环境和认识一下人员,回来后,天刚黑,正好全家人都在,正准备吃饭。

吃完饭,石头说和大家宣布几件事情。

第一件事,是父亲己经跟我说过放弃考取功名,以后除了教私塾,还要教大家读书识字,除了奶奶和母亲之外其他人都要读书识字!如果她俩自愿,我也不拦着,以后凡是在我家里的人,即使是丫鬟婆子马夫护卫什么的,都要读书识字——虽然现在这些人都没有呢,还有我要定期检查学习成果。

石头刚说完第一件事,引来不满的是小妹妹,大哥,那以后我就不能教给大姐姐识字了呗!

大姐姐你接着教,石头说。

太好了,小妹妹手舞足蹈。

只要小妹妹高兴,干什么都行。

第二件事,我是梅家药铺的大股东了,以后主要是在城里做药,在家里做药就少了。

第三件最重要的事,石静负责药铺和药坊的管理工作,我不负责具体管理,妹妹只需要向我汇报。

这句话说完,全家人都惊住了,只有石头,石静和月娥没有感到意外。

石头和石静提前商量说好的,俩人自然不会感到意外。

月娥这个人是宠辱不惊,也可以说是与世无争,与己无关,可能还是性格使然吧,石头想。

众人还没来的及反应,石头就说,这么定了吧,这段时间,我先带着妹妹管理,等她熟练了,我就当甩手掌柜!

父亲说,女孩子怎么能做商人,以后还嫁不嫁人,再说了,她才多大。

在古代,女性从商的现象虽不普遍,但在特定历史时期和地域中确实存在。由于传统社会对性别角色的严格划分(“男外女内”)和“士农工商”的等级制度,从商女性往往面临复杂的社会态度与制度性约束,其生存状态呈现出矛盾性:既被贬低又不可或缺:

一、主流意识形态的压制

1.儒家的排斥

“女子无才便是德”“内言不出于阃”等观念将女性限制在家庭领域,公开从事商业被视为“牝鸡司晨”,即女性越权。

宋代以后理学强化“贞节观”,女性抛头露面经商易被污名化为“不守妇道”,嘲讽女商“抛头露面,有伤风化”。

2.法律制度的歧视

唐代《户令》规定女性不得独立立户经商,需依附父兄或丈夫(寡妇除外)。

明清律法虽未明文禁止女性经商,但女性在财产继承、契约签订上权利受限(如女儿继承权仅为儿子的半数)。

二、现实中的女性商业活动与生存策略

尽管受压制,女性仍在以下领域参与商业活动,并通过灵活策略应对约束:

1.被默许的“内闱经济”

家庭手工业:纺织、刺绣等“女红”是女性主要创收手段(如汉代“乐府诗”中“三日断五匹,大人故嫌迟”反映家庭纺织的经济价值)。

后院经营:富户女性通过管理田庄、放贷间接参与商业,但需以男性名义操作。

2.底层女性的被迫从商

市井小贩:寡妇或贫家女性常经营茶摊、小吃。

流动商贩:女性挑担卖花、贩绣线,因本小利微不被官方重视。

3.特殊群体的商业权力

官妓与乐户:唐代名妓薛涛制笺售笺、宋代李师师经营酒楼,利用娱乐业灰色空间积累财富。

蕃商遗孀:元代泉州蒲氏女性继承丈夫海外贸易网络,因涉及朝廷关税而被默许。

三、社会对从商女性的矛盾态度

1.道德污名与实际依赖

文人笔记常贬低女商“锱铢必较”,但市井生活又依赖她们提供针线、脂粉等女性专属商品。

2.“贞节”与“谋生”的冲突

寡妇经商可能被赞为“节妇养家”,但若与男性顾客往来密切,仍会遭非议。

西、与男性商人的差异

1.行业限制

男性可涉足盐铁、船舶等大宗贸易,女性多局限于纺织、饮食、小商品等“女性化”行业。

2.资本规模

女性商业活动多为家庭生计补充,罕见晋商、徽商级别的女性财阀。

3.社会评价

男性商人可通过捐官提升地位,女性却难改“商女”标签。

五、历史个案与突破

巴寡妇清:秦代丹砂矿业巨头,因资助秦始皇修长城获立“怀清台”(但被强调其“守贞”而非商业才能)。

宋代“女侩”:杭州有女性中介(“牙婆”)主导房产、奴婢交易,被《武林旧事》记录为市井常态。

清末“自梳女”:珠三角未婚女性通过缫丝业经济独立,形成拒绝婚嫁的“自梳”现象,挑战性别规范。

总之,古代对从商女性的态度呈现“制度性压制”与“实用性容忍”的悖论:主流话语将她们贬为道德隐患,但基层经济又依赖其劳动;女性通过家庭化(如纺织)、边缘化(如市贩)或寄生化(如依附夫权)策略艰难参与商业,其贡献被系统性低估。

石头可不管这些封建礼制,只要能让家人吃饱穿暖,别的都不重要,石静也不管这些,当初拿着大哥种的木耳菜和空心菜去卖菜的时候,为了一两个铜板,跟人说的唾沫星子乱飞,不就是为了吃饱饭吗,这会儿有机会让生活更好,那就不在乎了,而且结婚还得有几年了,先赚够钱才行。